消費社會#3 比較貞包英之與大塚英志的消費論
我覺得大塚英志跟貞包英之對消費的看法,是可以對話的。
貞包英之在書中(沿襲巴塔耶–見田宗介)將消費分成四個象限:合理–非合理,他者志向–自己志向。

第三象限是韋布倫的「炫耀性消費」,第二象限是巴塔耶的「耗費」,第四象限是貞包英之在書中第二章特別關注的「聰明消費」。這三者構成了水平方向的「作為溝通的消費」--其中第三、第四象限,便與大塚英志所謂的「差異化遊戲的消費」有關。
但在書中第三章,貞包英之特別強調了消費也存在者第一象限:也就是全然無視他人、純粹為了自己的貪欲與滿足的,垂直方向的「私人消費」。若沒有討論到這塊,顯然對消費的理解就不完整--而貞包英之的這個概念,恰恰可以與大塚英志在90年代初提出的「作為療癒的消費」銜接。
另外,貞包英之在該書第二章(為了溝通的消費)、第三章(為了滿足私欲的消費),都有分別提到宅宅的消費活動。
第二章中提到:在資訊化社會,「內容」已經超越了階級差距讓所有人都能輕鬆獲得,卻也讓資訊失去了稀有的特別價值--我剛剛才發現的東西,一瞬間所有人都知道了。為了與他人拉開距離、顯示差距,必須要投入大量金錢甚至時間在裡面,這種名為「推し」的行為,恰恰也是在表現自我的一種溝通戰術。
第三章中則提到:消費者也能藉由「盜獵」(Henry Jenkins)或類似行為,找出商品獨自的「留白」,並用以創造出屬於自己的價值--二次創作當然也包含其中,但像是Gal的「盛り」文化、暴走族的改造車等文化,也都算在內。
於是貞包英之劃分了兩種消費:前者是競爭「聰明」、面向他者的溝通的遊戲;後者則是對物品該如何利用來滿足自我快樂的探索--甚至將物品改造成符合自己喜好與慾望的「分身」(在此我想到大塚英志將消費比喻成「奈勒斯的毛毯」)
那麼該如何在貞包英之的地圖中安放「物語消費」呢?我認為永田大輔已經明確提醒了,「物語消費」實際上不是消費社會論,而是旨在揭露行銷手法以拆解「製作者/消費者」的虛假界線。他不大可能恰好全落在某個特定象限中。
特別是貞包英之與大塚英志的理論對於「二次創作」有不同看法。貞包英之完全將二次創作放在「為了滿足私欲」的位置,大塚英志卻是將「新人類」與「宅宅」作為「差異化的遊戲」的兩個對照。也就是說,大塚英志認為二次消費中明顯有「消費作為溝通遊戲」的成分在。
為何貞包英之與大塚英志對「二次創作」看法各異呢?
一個大前提是,這兩位的政治立場都傾向希望壓制「國家」權力。不同處在於,大塚英志強調消費是權力者(國家或資本家)用來管理動員民眾的手段,貞包英之則反而主張消費是眾人獲得自由的方法--所以他才在該書最後推崇基本收入,因為人人都應該要有按自己意志去自由消費的權利。
更甚者,貞包英之在理論中的「我」,實際上並不單指原子化的個人,而是時常擴張成「我群」。例如他討論到的Gal辣妹、暴走族、御宅族,其實都是對抗著社會主流價值的次文化社群。這或許也跟貞包英之最大的影響來源:見田宗介,是位共同體(commune)主義者有關。
我覺得這裡的關鍵是,不論是大塚英志或貞包英之的理論,明明都有強調共同體的面向,卻都沒有明確細緻區分出共同體的層次。例如姑且先區分這三個層級:
我─我群─全體社會(≒國家)
大塚英志的「物語消費」,把戰前的國家動員體制(共同體=全體社會)跟戰後的物語消費行銷手法(共同體=我群)給直接劃上等號。
貞包英之把「我」的個人層級的自我實現,直接跟「我群」的社群層級的集體身分認同,一起混淆討論。
結果就是兩人都無視了,現在的物語消費,或者衍伸到所有利用虛構性的消費──暴走族或Gal對我群的認同、對創造一個特殊的我的想像,也是一種虛構敘事──實際上既有「滿足私欲」的面向,也有「差異化遊戲」的面向。
只要是人,都有差異化到與眾不同的慾望,也都有歸屬於某個共同體的慾望,消費常常是同時在滿足兩者的。
至於東浩紀的「資料庫消費」,他只是在闡述已經沒有一個共通的物語能夠包裹住「全體社會」,也就是「全體社會」作為共同體的想像的價值已經失墜了──事實與否姑且不論──他也完全沒有要反駁說,個別的我群、個別的小物語依舊可以存在的情況。他在《遊戲寫實主義的誕生》的序章就首先駁斥了這個誤解。
若回到上篇對「物語消費」的討論脈絡,將整體社會分成「物語」的creator與user的話:
大塚英志是在強調所有人,甚至連內容生產者都已經是user,只有掌握版權的大公司/國家規模的權力集中者,才能成為creator。
貞包英之的理論是在強調消費者既是user也可以是creator,這個create行為是屬於「我群」(社群、次文化)的,用以抗衡整體社會。
東浩紀是在說這個世界已經沒有creator。所謂的create行為將被「技術」所取代,由資料庫自動生成更新,所有的人類都只會是user。
從現在的AI產業的發展來說,比較有可能會是大塚英志跟東浩紀的綜合體--AI成為了creator,但會有個新興階級,也就是掌握AI的資本家=owner,而所有人都只會是user。